在6月21日舉行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配合科創板的順利推出,完善資本市場融券機制,規范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以下簡稱“出借業務”)的行為,證監會近日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十八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基本原則以及業務參與各方的主體責任;二是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定義和性質;三是規定具體的產品類型及投資比例,強化流動性風險管控,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信用風險以及關聯交易管理;四是明確相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指引》顯示,基金參與出借業務,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證監會下一步將依法加強對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監管,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募基金行業長期健康發展。(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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